首页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贷款用于资本性支出,形成属于国家资本的权益时,财政部门应当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