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为依据,真实记录和反映贷款借入、使用和偿还情况等。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