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地方财政部门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管理。统借自还主权外债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