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24年) 第十四条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公约在首批交存批准书的各国之间,于议定书记载此项交存之日起一年后开始生效。此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各国或根据第十三条规定使公约生效的各国,于此比利时政府收到第十一条第2款及第十二条第2段所指的通知六个月后生效。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