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二十七条 境内机构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 (三)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三)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二十七条 境内机构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 (三)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