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二十七条 境内机构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 (二)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二)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二十七条 境内机构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 (二) 境外借款及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