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预防 第十二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预防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引用法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