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六章 控制传染 第三十三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控制传染 第三十三条 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结核病病人,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规定的卫生要求对结核菌污染的污水、带有结核病菌的排泄物和痰液进行消毒或卫生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