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四章 调查与报告 第二十五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调查与报告 第二十五条 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承担结核病防治职责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接到《结核病报告卡》后应对病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