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四章 调查与报告 第二十三条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调查与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发生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地区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集体结核病检查,查明传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