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

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规范发展体育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