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 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