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体育执法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建立执法档案,将各项检查记录和处罚决定存档。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