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检查时,体育执法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有效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