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 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自愿提出经营者集中申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申报文件、资料后经核查认为有必要受理的,按照反垄断法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