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