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 核对听证会参加方; 参加方就听证内容进行陈述; 听证会主持人就听证内容询问有关参加方; 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