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

核对听证会参加方;

参加方就听证内容进行陈述;

听证会主持人就听证内容询问有关参加方;

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