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