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