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