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