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依法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和建设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加强贷款审查。借款人应按要求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