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借贷双方应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设定资金监管账户。贷款人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资金的流出和流入等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