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2013年) 第二章 基本建设类投资预算绩效管理 第八条 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基本建设类投资预算绩效管理 第八条 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中期评估等方式对绩效运行实施监控;如需调整,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审批。财政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资金,对照相关绩效目标,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等,对项目建设进度、累计完成投资等绩效运行情况实施监控,并对按绩效目标规范有序开展的项目,按规定下达预算和支付资金;对与绩效目标发生较大偏离的项目,视情况暂缓下达、停止下达投资预算。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