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代码中心)具体承担统一代码的标准拟订,码段分配,数据归集和校核,数据库建设、运行和维护,数据应用服务等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明确省级的统一代码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统一代码的系统建设、数据传输、数据治理、数据监测、应用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