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代码的标准制定、码段资源管理、数据共享,组织、指导全国统一代码管理工作。

各登记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各自领域统一代码的赋码、应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主体统一代码的赋码、应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