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从事统一代码管理工作的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