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经营主体数据生成后及时将数据传输到省级统一代码机构。省级统一代码机构应当在收到数据当日内进行规范化处理,并上传至全国代码中心。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