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