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条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代码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