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配额管理机关及职责
对设限国家纺织品配额实行分级管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为纺织品配额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与设限国家磋商、签订并执行有关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制定纺织品配额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纺织品配额的分配;监督和指导纺织品出口证书签发及纺织品实际出口情况。
根据外经贸部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八省会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外经贸厅(委、局)(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授权的地方外经贸管理部门”)为所在地区纺织品配额的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负责本地区出口企业的配额分配和管理,并向外经贸部反馈本地区配额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和检查本地区出口企业配额使用和实际出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