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工业家配额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工业家配额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的资格 出口企业在与欧盟工业家签有通报规定的工业家配额类纺织品出口合同后,取得申请工业家配额的资格。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