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不得伪造和变造。凡伪造、变造出口许可批准文件或出口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