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海关在办理相关纺织品出口手续时,需验核加盖纺织品许可证专用章的许可证。对属法定检验出口的纺织品,海关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对许可证实施电子联网核查。有关电子核查机制及相关验核管理办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