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获得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经营者申领许可证时,应当如实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网上申请的,应当如实填写相关电子表格并传送至相应的发证机构。 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网上申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将相关出口合同复印件寄送至发证机构。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