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2005年) 第二十条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收到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许可有效申请后,各发证机构应当按照商务部授权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出口许可批准文件和相关电子数据,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