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五章 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