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二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采取适当形式将被投诉人的改正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