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对纳税咨询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回答其咨询的涉税问题不及时、不准确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未按规定时限给予回复的;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作出错误答复的;
属于本单位或者本岗位人员职责范围应予答复的咨询问题,采取推诿等方式不作答复的;
接受纳税咨询的税务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的。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未按规定时限给予回复的;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作出错误答复的;
属于本单位或者本岗位人员职责范围应予答复的咨询问题,采取推诿等方式不作答复的;
接受纳税咨询的税务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