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税法宣传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政策和涉及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制度的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根据“谁制定,谁发布”的原则,负有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发布义务的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时限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
主管税务机关未及时、全面向所辖区域内纳税人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解释存在错误的。
根据“谁制定,谁发布”的原则,负有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发布义务的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时限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
主管税务机关未及时、全面向所辖区域内纳税人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解释存在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