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八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投诉人反馈。 反馈时应告知投诉人投诉是否属实,对投诉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是否终止或改正;不属实的投诉应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