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负责受理、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