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表(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 引用法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 第三十九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