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纳税人投诉的事项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告知实名投诉人: 投诉情况属实的,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被投诉人相应的处理; 投诉情况不属实的,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