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不得指定税务代理,不得刁难纳税人,不得滥用职权。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