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