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