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