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