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

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